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邓钊先生、曹岷女士、杨万丽女士、胡鸿高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6686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
生、侯灿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从而使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即每 1 股派发现金 0.3 元
(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
生、侯灿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
生、侯灿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项。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
生、侯灿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基于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选举郭新义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有效审查和评价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情况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
282 号 D 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