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0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6.141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3.0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05%;预留53.85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9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00.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6.141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3.0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05%;预留 53.858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0.6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9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激励对象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8 人,占公司 2021 年底公司员工总
数的 6.79%。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具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或明确表示放弃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有权取消该等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在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对具体名单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上市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虎先生及其配偶王小林女士。杨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的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王小林女士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主管公司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工作,在公司成长过程及未来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时公司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董事长、总经
杨虎 中国 理、核心技术 79.2000 26.40% 0.99%
人员
郭新义 中国 董事、副总经 17.0896 5.70% 0.21%
理
董事、董事会
侯灿 中国 秘书兼财务总 8.2502 2.75% 0.10%
监
严新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716 2.36% 0.09%
陈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716 2.36% 0.09%
王小林 中国 核心管理人员 3.5358 1.18% 0.04%
小计 122.2188 40.74% 1.5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123.9231 41.31% 1.55%
(共 52 人)
首次授予合计 246.1419 82.05% 3.08%
三、预留部分 53.8581 17.95% 0.67%
合计 300.0000 100.00% 3.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