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股东HSG CV IV Holdco IX, Ltd.(以
下简称“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从5.49%减少至4.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收到股东红杉中国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HSG CV IV Holdco IX, Ltd.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注册地址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授权发行股本 1,000股
注册证明书编号 CT-318874
董事 Mimi Yang
企业类型 豁免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投资持股
出资人及比例 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IV, L.P.持股100%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12日
通讯地址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613室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格灵深瞳股份共计1,269,2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49%,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比例
名称 (股) (元/股)
红杉 大宗交易 2024年7月23日- 1,269,200 10.82-10.84 0.49%
中国 2024年7月31日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红杉中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17,846 5.49 12,948,646 4.999996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