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Ceyuan H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策
源创投”)持有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173,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Zhen Partners I (HK)Limited(以下
简称“真格基金Ⅰ”)持有公司股份 10,544,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澳林春天”)持有公司股份9,275,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策源创投、真格基金 I、澳林春天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99,600 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58,973,147 股,策源创投、真格基金 I、澳林春天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收到策源创投、真格基金 I、澳林春天分别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策源创投、真格基
金 I、澳林春天已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309,937 股、2,967,200
股、4,438,108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1.31%、2.00%,本次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策源创投 5%以上非第一 13,173,140 7.12% IPO 前取得:13,173,140 股
大股东
真格基金Ⅰ 5%以上非第一 10,544,057 5.70% IPO 前取得:10,544,057 股
大股东
澳林春天 5%以上非第一 9,275,930 5.01% IPO 前取得:9,275,930 股
大股东
注:上表中的持股数据为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前
的数据。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真格基金 I 的原一致行动人真格基金 IV 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 比例 式 (元/股) 况 量(股) 股比例
2023/4/13~ 集中竞 未完成:
策源创投 4,309,937 1.95% 20.71-43.30 126,082,789.41 12,948,536 5.00%
2023/8/16 价交易 129,602 股
2023/5/18~ 集中竞 未完成:
真格基金Ⅰ 2,967,200 1.31% 20.30-41.79 83,995,670.16 11,076,400 4.28%
2023/10/12 价交易 1,774,160 股
2023/4/13~ 集中竞 未完成:
澳林春天 4,438,108 2.00% 19.73-44.27 129,160,273.91 3,800,831 1.47%
2023/9/22 价交易 1,431 股
注:
1、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日,策源创投、真格基金 I、澳林春天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60,000 股、200,000 股、3,205,600股(已考虑转增股本的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策源创投、真格基金 I、澳林春天减持股份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上述“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数量”和“当前持股比例”数据已考虑转增股本的影响。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