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2-05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1,149,862.8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66.9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68 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 6,683.92 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 7,183.92(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7,832.8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
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246.71 万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 500.00 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75,08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序 工程或费用名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号 称 投资额
1 工程建设费用 107,897 107,897
1.1 建筑工程费 27,370 27,370
1.2 设备购置及安 80,527 80,527
装费
年产 15 万吨 工程建设其他 2103-331082-04-01-836294
聚乳酸项目 2 费用 6,176 6,176
3 基本预备费 5,704 5,704
4 铺底流动资金 4,000 4,000
小 计 123,776 123,776
1 工程建设费用 6,093 6,093
1.1 建筑工程费 1,387 1,387
1.2 设备购置及安 4,706 4,706
装费
研发中心建 2 基本预备费 305 305 2105-331082-04-01-739865
设项目 3 研发支出 2,415 2,415
3.1 研发人员工资 1,515 1,515
3.2 其他研发费用 900 900
小 计 8,812 8,812
合 计 132,588 132,588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5 万吨聚 1,237,760,000.00 1,237,760,000.00 735,861,163.68
乳酸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 88,120,000.00 88,120,000.00 15,000,000.00
项目
合计 1,325,880,000.00 1,325,880,000.00 750,861,163.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70,708,033.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1 年产 15 万吨聚乳酸项目 7,070.80 7,070.8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合计 7,070.80 7,070.8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0,441,829.27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7,183.92 500.00 5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18.00 300.00 300.00
3 律师费用 510.00 165.00 165.00
4 信息披露费用 420.75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7.96 79.18 79.18
合计 9,430.64 1,044.18 1,044.18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1,149,862.82 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相关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81,149,862.82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1,149,862.8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503 号,其认为:海正生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正生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