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安世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为基础,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除为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和要求,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4、本次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5、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袁连生:___________ 金海腾:___________ 王翊心: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