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 年 10 月 25 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峰测控”)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 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5,367,189 股的比例为 0.0432%,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 88.32 元/股,最低价为 85.3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16,891.5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35,367,189 股的比例为 0.13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8.32 元/股,最低价为
79.58 元/股,回购均价为 85.0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84,067 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76,100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