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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华峰测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11-02

华峰测控:华峰测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系公司管理层参考回购提议人建议、公司股份发行价,结合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经营情况、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确定。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徐捷爽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外,公司监事、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未来 3 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 6 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内容

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提议收购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

  3、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35,282,464 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00,000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6,666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50 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金额)  (按回购下限金额)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

 一、无限售条  135,282,464    100    135,182,464  99.93  135,215,798  99.95
  件流通股

 二、有限售条      0          0      100,000    0.07    66,666    0.05

  件流通股

    合计      135,282,464    100    135,282,464  100  135,282,464  100

  注:

  1.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3.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42,971.61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8,783.94 万元,流动资产 261,3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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