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测控”)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备案相关手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因公司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针对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本次对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新增)
1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073,59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788,915股,
2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4,788,915
91,073,591股,无其他种类股。 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 员 、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3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制。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其 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新增)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4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新增)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
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6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比例不得低于10%。 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
(新增)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7 容:
…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8 (新增)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
(四)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
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新增)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买入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9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10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同意、反对或弃权。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股权的名义持有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外。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11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3次 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 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设董事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