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3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6,09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 号)的决定,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0,000,1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32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63.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656.78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
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19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
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148,342.00 148,342.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78,342.00 178,342.00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14.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本次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94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 30%。最近 12 个
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6,09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6,09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9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9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