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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智洋创新: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 2024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
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以 2023 年 2 月 13 日为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8.3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 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和《2023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 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合计 45 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作废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洋创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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