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3 年7 月 14 日在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 2 号综合楼会议室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国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国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芮鹏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刘国永(主任委员)、聂树刚、张万征、孙培翔、谭博学
2、审计委员会委员:芮鹏(主任委员)、赵砚青、肖海龙
3、提名委员会委员:谭博学(主任委员)、聂树刚、肖海龙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肖海龙(主任委员)、陈晓娟、芮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鲍春飞先生、胡志坤先生、王书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俊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学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美月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张彩民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