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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9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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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 2022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作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8.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2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及《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83.00 万股调整为 159.70 万股,作废23.30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0 万股,符合本期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7 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本次作废处理离职及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业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19 名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 名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 19 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 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19 名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激励对象及 3 名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洋创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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