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3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刘国永先生、董事及总经理聂树刚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赵砚青先生(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陈晓娟女士、董事及副总经理张万征先生、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监事许克先生、核心技术人员王书堂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拟自2022 年5 月 23 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20.00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董事长刘国永先生、董事及总经理聂树刚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赵砚青先生(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陈晓娟女士、董事及副总经理张万征先生、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监事许克先生、核心技术人员王书堂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219,520 股,间接持
有公司 22,581,811 股,合计持有 30,801,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3%;聂树
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388,480 股,间接持有公司 21,982,189 股,合计持有28,370,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4%;赵砚青直接持有公司 4,816,000 股,间
接持有公司 13,128,960 股,合计持有 17,944,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3%;
陈晓娟女士直接持有 1,096,000 股,间接持有公司 332,800 股,合计持有 1,42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张万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35,200 股,间接持有公
司 266,240 股,合计持有 701,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6%;鲍春飞先生直接持
有 379,200 股,间接持有 66,560 股,合计持有 445,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9%;
许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9,600 股,间接持有 16,640 股,合计持有 266,2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王书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8%。
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及赵砚青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77,116,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9%。
(三)在本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鲍春飞先生、许克先生、王书堂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系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鲍春飞先生、许克先生、王书堂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刘国永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聂树刚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赵砚青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陈晓娟女士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张万征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鲍春飞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许克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王书堂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或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