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750,381.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6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