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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90: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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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 24,0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04,000 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页以下无正文)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跃、牟宏宝、司鹏超、王玉海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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