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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南新制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7)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09,837.8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共 3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波,200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20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梅生,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 1 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及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等标准,与大华协商确定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任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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