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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柏楚电子: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电子”或“公司”)于 2023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2019 年 12 月 10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鉴中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3)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13)。

  (4)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6)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7)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8)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9)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10)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11)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
核 实 并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12)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4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68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共计 4.8685 万股,其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4.6585 万股;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0.21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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