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暨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暨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暨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暨财务负责人的认知条件和履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钟为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暨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