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大特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49,44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6.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13,12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756,339.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7,370,060.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号 额 金额
1 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 1,509,563,700.00 937,370,060.68 416,972,045.65
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合计 2,009,563,700.00 1,287,370,060.68 766,972,045.6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因尚未到期,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一)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