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兰溪”或“乙方”)拟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溪开发区委员会”或“甲方”)签署《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资产收回协议》,兰溪开发区委员会有偿收回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施),即公司“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3,683,183元(由于公司该项目未能建成投产,需退回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给予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补助”20,000,000 元,该部分金额从上述交易金额中抵扣,实际成交金额为 53,683,183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标的资产交割等手续。
一、交易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9.455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885,617.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5,130,043.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以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等文件,变更及部分终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78,710.82 78,710.82
2 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终止) 47,226.97 47,226.97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50,937.79 150,937.79
注 1: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和“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注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注 3: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8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注 4: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
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2026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投资“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承接大型三元前驱体订单的能力,提升工艺水平、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但近年来,因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行业内企业产能普遍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公司需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产能规划布局。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
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为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回笼资金,本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资产价值的原则,亦充分考虑公司该项目因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已终止实施。同时,公司优先保障经营流动性及核心业务稳定性,如改造该资产将进行大额资金投入,影响核心业务开展,且会造成产能闲置的情况,长期闲置该资产将产生相关资金成本。因此,拟通过处置该项目相关资产实现资金回笼,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多渠道寻找潜在买家,因公司在建工程对应已建成厂房专用性较强、通用性较低,该厂房及配套设施系根据“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生产工艺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在建筑结构及相关设施等方面均高度匹配三元前驱体生产流程,若由其他行业或普通工业项目承接,无法直接利用,需投入巨大改造成本甚至拆除重建,其市场流通性与变现能力受限。经综合考量,帕瓦兰溪拟与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签署《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资产收回协议》,兰溪开发区委员会有偿收回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施),即公司“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3,683,183 元(由于公司该项目未能建成投产,需退回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给予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补助”20,000,000 元,该部分金额从上述交易金额中抵扣,实际成交金额为 53,683,183 元),上述交易收回的款项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 73,683,183 元(包含应退回新产品研发补助)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12,798.24 万元
-42.43%,本次交易价格以土地估价 49,895,596 元及在建工程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 23,787,587 元合计 73,683,183 元为依据,协议交易价格为 73,683,183
相比的溢价情况 元。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兰溪兰诚知远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
并出具兰诚(2025)土估字第 422 号、兰诚(2025)房估字第 421 号
报告。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支付安排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详见本公告中“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
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 ?是 ?否
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后续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标的资产交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 对应交易金额(元)
1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 “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 73,683,183 元(包含应
管理委员会 目”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退回新产品研发补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法人/组织名称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814717400213
注册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 500 号企业服务中心
组织类型 机关单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子公司帕 瓦兰溪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帕瓦兰溪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相关土
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该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
经三路东侧,土地总面积 80,218.00 ㎡,无证房屋建筑总面积 52,632.91 ㎡,土
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