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4,250,2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4,250,2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375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375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61,253,87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共计 3,410,102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杨迪航、邓超、郑诗礼,
非独立董事王振宇、王苗夫、王宝良、姚挺通讯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徐琥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83,680,463 99.3237 548,186 0.6507 21,565 0.0256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5,105,978 97.7258 545,674 2.1241 38,562 0.150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1 关于补选黄汐强为公 8,148,286 9.6715 否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杨峰为公司 73,455,968 87.1879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表决,选举杨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1 关于补选凌敏为公司 81,900,141 97.2106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表决,选举凌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2 关于调整2024 16,977 96.6733 545,674 3.1071 38,562 0.2196
年度日常关联 ,763
交易预计的议
案
3.01 关于补选黄汐 20,071 0.1143 / / / /
强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补选杨峰 14,895 84.8193 / / / /
为公司非独立 ,968
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补选凌敏 152119 86.6184 / / / /
为公司独立董 26
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 2,关联股东张宝、王宝 良、姚挺、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莫少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