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分红,提高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专项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1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并通过具体方案后,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策为: 为:
…… ……
2
(3)现金分配的条件 (3)现金分配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①公司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③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③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 ……
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5)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5)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
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期利润分配。 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司在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配利润的 30%。 方案。
在公司当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超过 30%,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20%的情况下,公 在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司综合考虑全年现金分红情况可以进行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中期现金分红。 利润的 30%。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