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8,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22 元/股,最低价为 17.1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20,116,143.6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1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上回购简称“第一期回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实施的回购简称为“第
二期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13 日、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实施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658,8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8.64 元/股,最低价为 17.4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2,042,230.8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98,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22 元/股,最低价为 17.1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6,143.6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