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发函确认,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股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6 个月(股份解除限售条件上市流通后)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人员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宝先生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6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0.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61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5.33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本次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自公司股东大会
注销、减少注册 自有资金 65.33-130.67 0.41-0.81 2,000 万元(含), 审议通过本次回
资本 不超过人民币 购方案之日起不
4,000 万元(含) 超过 12 个月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和上限
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61 元/股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55.45 62.98 10,286.12 63.79 10,220.78 63.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69.94 37.02 5,839.27 36.21 5,904.61 36.62
三、总股本 16,125.39 100.00 16,125.39 100.00 16,125.39 100.00
注: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
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10,576.28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312,314.0464 万元,流动资产 262,376.2400 万元。若按照本次回
购资金上限4,000 万元测算,该金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97%、1.28%、1.52%。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 4,000 万元为上限回购股份,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3.9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