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上
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37.8228
1
13,437.8228 万元。 万元,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2
面值。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3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6 名,由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 员。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4
义时,以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 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
次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提请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
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