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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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3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
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结合发行人前期未开发重组蛋白、重组抗体等生物试剂产品的实际情况,充分揭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二、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高纯度科研试剂生产基地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高纯度科研试剂研发中心”拟研究开发的新型试剂品种是否存在重合,如有,请具体说明相关情况并进一步分析融资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 12月 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