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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79:阿拉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688179:阿拉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6 号),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9.4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28.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585.4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43.0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10 月 22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27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70010122002932023)予以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
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新设立一个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216420100100156523”),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次三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投项目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16420100100156523  云电商平台及营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服务中心建设等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6420100100156523,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云电商平台及营销服务中心建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滕晶、张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在上海市。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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