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阿拉丁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核查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修订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138.03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修订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74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修订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40,138.03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阿拉丁高纯度科研试剂研发中心建设 10,400.00 10,400.00
及其配套项目
2 高纯度科研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13,738.03 13,738.03
3 张江生物试剂研发实验室项目 7,000.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0,138.03 40,138.03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修订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8,74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投入自有资金
额
1 阿拉丁高纯度科研试剂研发中 10,400.00 10,400.00 -
心建设及其配套项目
2 高纯度科研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13,738.03 12,340.00 1,398.03
3 张江生物试剂研发实验室项目 7,000.00 7,00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
合计 40,138.03 38,740.00 1,398.03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40,138.03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38,740.00
万元,拟以自有资金投入 1,398.03 万元。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系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和发行人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本次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本次发行。
2、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