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文件
之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次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万
德斯”)收到贵所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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