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8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资产
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2021 年 5 月 8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1
年 11 月 7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2021
年 5 月 8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1 年 11 月 7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非自然人和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