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桃源”、“标的公司”)股东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时代桃源 80.5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能够进一步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会的控制力,并保证标的公司股东会决策效率。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