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刘军、宫建瑞、袁道迎、陈灿、范凯、林仕华、张开圣、张小赛、徐斌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宫建瑞先生、袁道迎先生、陈灿先生、林仕华先生、张小赛先生、徐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开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范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