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2-008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或“公司”)于2022年 3月 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审核同意,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 1月 14日《关于同意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 号)注册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5,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6,199,783.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494123_G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百奥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根据公司发行及上市方案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药物研发项目 15.80 15.80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0 1.00
3 补充营运资金 3.20 3.20
总计 20.00 2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
关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2.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经营计划。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 3月 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 公司财务部将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 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