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1 年9 月 2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97 号文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1,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高于 38.60 元/股(不含 38.6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8.60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 2,64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60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38,0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23,656,530 万股的 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9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能够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研率(市值/研发费用)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 22.98 元/股对应的市研率为:
(1)61.45 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6.14 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情况,并据此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为 22.98 元/股,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
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22.3000 元, 超出幅度为 3.05%。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本次发行价格 22.9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摊薄后市研率为 76.14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市研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C)中的医药制造业(C27),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63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T-3 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 T-3 日公司市 2020 年研发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值(亿元) 用(万元) 对应市研率
(元/股)
300558.SZ 贝达药业 78.64 326.60 36,285.00 90.01
688321.SH 微芯生物 34.51 141.74 9,229.06 153.58
688266.SH 泽璟制药 57.50 138.00 31,419.83 43.92
9969.HK 诺诚健华 12.76 191.30 40,277.10 47.50
9995.HK 荣昌生物 63.17 309.42 46,582.10 66.42
688578.SH 艾力斯 28.78 129.51 17,796.30 72.77
1167.HK 加科思 11.53 88.96 18,595.20 47.84
均值 40.98 189.36 28,597.80 74.5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T-3)。
注:换算汇率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 港元
兑人民币 0.81664 元;均值尾差不等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4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305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306,31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993.58倍。
(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06,986.4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2.9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252,78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206,986.46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22.98 元/股和 11,0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52,780.00 万元,扣除 14,720.78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059.22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方面,中证投资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