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173 科创 希荻微


首页 公告 希荻微:希荻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希荻微:希荻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希荻微:希荻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2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1,107.45 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 886.45 万份,预留 221.00 万份。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107.4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40,975.0733 万股的 2.70%。其中,首次授予 886.45 万份,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4%;预留221.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6%。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2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8,429,023 份,剩余 8,924,606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2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离职,其未生效的期权合计 2,537,730 份自离职之日起失效;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前离职,其未生效的期权合计855,560 份自离职之日起失效。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317,896 份予以注销。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14,815,893 份,尚未开始行权。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后制定且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 1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24.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作废预留部分 560,550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已作废因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135,2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合计已作废 695,750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拟归属数量 1,053,5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归属。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根据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向 18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40.791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2022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作废预留部分 1,5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已
作废因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727,070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已作废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归属条件 48,045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合计已作废 2,275,115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拟归属数量 3,792,375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已归属数量 2,122,710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剩余 1,669,665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尚未完成归属。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根据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2022 年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作废 85,0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拟归属数量 175,5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107.4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 40,975.0733 万股的 2.70%。其中,首次授予 886.45 万份,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4%;预留221.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6%。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4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88 人的 50.00%,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的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44人)      886.45          80.04%        2.16%

          预留部分                221.00          19.96%        0.54%

            合计                  1,107.45        100.00%        2.7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对象可以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