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0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第五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411,166股,占本次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行权的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7 年 1 月 19 日。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现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五次期权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 年 10 月,在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希荻有限”)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与该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希荻有限与员工签订《期权授予协议》。
2021 年,鉴于希荻有限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所授予员工的期权数量单位由注册资本额转变为股数,员工所持有的期权所对应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沿用《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制定并实施了《广东希荻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与员工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合计向 10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556.28 万份股票期权,有效期为 10 年。自公司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下激励对象期权之日起计算。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 93 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月 11 日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希荻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38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1,480,270
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6 日。行
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 400,010,000 股变更为 401,490,270 股。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希荻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38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3,044,935
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9 日。行
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 401,490,270 股变更为 404,535,205 股。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希荻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8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771,809
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7 日。行
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 404,535,205 股变更为 405,307,014 股。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予以调整,即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一年,并据此将第二期行权期开始时间往后递延一年,第二期行权期结束时间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希荻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9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1,720,843
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行
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 405,307,014 股变更为 407,027,857 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序 已获授予的股票 本次行权 本次行权数量占
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份) 数量 已获授予的股票
(份) 期权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NAM DAVID
1 INGYUN 董事、总经理 6,515,217 - 0.0000%
(已离任)
2 杨松楠 董事、核心技术 999,000 241,529 24.1771%
人员
LIU RUI
3 (刘锐) 核心技术人员 3,691,956 302,989 8.2067%
(已离任)
小计 11,206,173 544,518 4.8591%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员工 23,501,079 866,648 3.6877%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合计 34,707,252 1,411,166 4.0659%
注:
1.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NAM DAVID INGYUN 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第二届董事会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但仍在公司任职;因个人原
因,LIURUI(刘锐)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在公司任职。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人数共 12 人。
(四)本次行权后剩余股票期权情况
项目 股票期权数量(份)
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34,707,252
减: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数量 1,480,270
减: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数量 3,044,935
减: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数量 771,809
减:第一期股票期权第四次行权数量 1,720,843
减:第一期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数量 1,411,166
剩余股票期权数量 26,278,229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行权的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
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7 年 1 月 19 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411,166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杨松楠参与本次行权为 241,529 股,原核心技术人员 LIU
RUI(刘锐)参与本次行权为 302,989 股。前述两人(包括已离任的核心技术人员)共计参与本次行权的 544,518 股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转让时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其他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行权的866,648股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