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590.0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9,910.41万股的 2.99%。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040.0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54%;预留 550.0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32%。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171号文》《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590.0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9,910.41 万股的 2.99%。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040.0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54%;预留 550.0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3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或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工作指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和管理骨干。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监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347 人,具体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和管理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且预留激励对象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重复。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额 占授予第一类限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级 度(万 制性股票总量的 占股本总额比例
股) 比例
1 旷炎军 董事 15 3.6145% 0.0125%
2 刘锋 董事 15 3.6145% 0.0125%
3 霍凤祥 高级管理人 12 2.8916% 0.0100%
员
4 李剑锋 高级管理人 12 2.8916% 0.0100%
员
5 唐晓琦 高级管理人 12 2.8916% 0.0100%
员
6 陈兆震 高级管理人 12 2.8916% 0.0100%
员
7 滕彦斌 高级管理人 12 2.8916% 0.0100%
员
业务和管理骨干 32 人 289 69.6386% 0.2410%
首次授予合计 39 人 379 91.3253% 0.3161%
预留部分 36 8.6747% 0.0300%
合计 415 100.0000% 0.34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
对象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
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级 激励额度 占授予第二类限制 占股本总额
(万股)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比例
1 ZHANG 核心技术人员 15 0.4724% 0.0125%
XIAOLIN
2 张彦秀 核心技术人员 15 0.4724% 0.0125%
3 周源 核心技术人员 15 0.4724% 0.0125%
4 韦仕贡 核心技术人员 15 0.4724% 0.0125%
技术和业务骨干合计 304 人 2601 81.9213% 2.1691%
首次授予合计 308 人 2661 83.8110% 2.2192%
预留部分 514 16.1890% 0.4287%
合计 3175 100.0000% 2.6478%
1. 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 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 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查。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不超过 72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董事会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另行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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