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2,801.00 万股,占授予时
公司股本总额 1,427,618,097 股的1.96%。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00 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66.00 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4%。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9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1.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62
元/股;向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66.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6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16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2)。
3.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5)。
4.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 万股,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95 人调整为 294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09.00 万股调整为 2,801.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不变,即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92 人调整为 291 人,授予数量由2,774.00 万股调整为 2,766.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审计部门对
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 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3 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商业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的;
5 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6 近两个年度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 C 或 D;
7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被予以辞退;
8 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0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13.62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2 月 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801.00 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1,427,618,097 股的
1.96%,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66.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94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3 人,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291 人。
4.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6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6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归属安排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 有效期
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84 个月。
2 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 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数量占首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除限售期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除限售期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4%
除限售期 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有效期
本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