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
技”“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54.2615 万股,约占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369.1616 万股 的 0.5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以 54.2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555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15 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符
合归属条件的 12.3758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1 年 12 月 20 日,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批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5885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2 年 9 月 9 日,第二个
归属期第一批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8569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3年1月6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0.4213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 54.23 元/股调整为 35.768 元/股,授予数量从57.5555 万股调整为80.5777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8 月19日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公告》和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828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 50.00 元/股调整为
34.214 元/股,授予数量从 24.8284 万股调整为 34.7598 万股。该事项尚未完成审
批。
3、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0.2224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7 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解锁。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2615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369.1616 万股的 0.5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考虑到公司历次授予、作废和权益分派事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68.5855 万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4.7598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4.2615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57.606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369.1616 万股的 1.68%。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06 人,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总数 904 人的 22.79%,包括:
1、公司管理骨干人员;
2、公司技术骨干人员;
3、公司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石头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业务发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占本激励
(万股)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 计划草案公布日
总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 54.2615 100.00% 0.58%
骨干人员(206 人)
合计 54.2615 100.00% 0.5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