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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9: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688169: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2.175元/股调整为35.768元/股,授予数量由57.5555万股调整为 80.5777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 年 8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 调整事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6,806,31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0,293,251.00 元,转增 26,722,52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93,528,834 股。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和/或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2.175-2.10)/1.40=35.768 元/股。

  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 以上 公式 , 2020 年限制 性股 票激 励计 划调 整后 的授 予数量
=57.5555*1.4=80.5777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2.175元/股调整为35.768元/股,授予数量由57.5555万股调整为80.5777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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