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8,996.00 万股的 2.45%。其中,首次授予 176.00 万股,约占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96%,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 的 80.00%;预留授予 44.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4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其简要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8 名 A
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00 万股,向 1 名 B 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34.00 万股,向 21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4.00 万股。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其中,A 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B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7,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3,20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 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60,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9.87 元/股,最低价为 111.2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07,994.31 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996.00 万股的 2.45%。其中,首次授予 176.00 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96%,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44.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4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797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16.19%,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情况,将本次激励计划分为 A 类激励对象和 B
类激励对象。为提高本次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本次激励计划对 A 类激励对象和 B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及归属安排做了差异化设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A 类激励对象 128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B 类激励对象 1 人(C*** Z***先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含 A 类激励对象及 B 类激励对象。
C*** Z***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是公司技术带头人,在技术路线规划、新技术方向探索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为公司培养了多位技术人才。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为:
刘兴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公司的研发战略规划,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起到积极影响作用。
田野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半导体激光业务、医疗健康业务的管理工作,是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
李小宁先生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域视光电的销售总监,现任公司泵浦团队销售总监,负责公司泵浦销售体系建设、团队管理、市场规划布局等,是公司重要的销售管理人员。
侯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任职封装工艺经理,主导开发了多款产品,重点应用于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医疗健康领域,是公司研发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同时,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将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的兄弟之配偶李卓进女士,李卓进女士为公司的财务人员,主要参与公司总账管理,同时负责德国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工作,李卓进女士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8 名外籍员工,公司一直秉承国际化经营的发展理念,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外籍员工主要就职于炬光科技及其全
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系炬光科技全球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述外籍员工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在全球销售、海外管理、研发水平等方面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公司有能力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因此,将前述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5、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占本次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额 划草案公告时
(股) 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刘兴胜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50,200 6.83% 0.17%
2 田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9,800 4.08% 0.10%
3 张雪峰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