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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7: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688167: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996万股的1.1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6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额的86.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4.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996万股的1.1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6.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4.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591人,占公司员工总数733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80.63%。

  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情况,本激励计划分为A类激励对象和B类激励对象,其中A类激励对象共590人,B类激励对象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情况,将本激励计划分为 A 类激励对象和 B 类
激励对象。为提高本次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本激励计划对 A 类激励对象和 B 类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做了差异化设置。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A 类激励对象共 590 名,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骨干员工。B 类激励对象 1 名(Chung-en Zah 先生),为公司技术带头人,
在技术路线规划、新技术方向探索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为公司培养了多位技术人才。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 A 类激励对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Chung-en Zah 先生、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公司将上述对象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刘兴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公司的研发战略规划,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起到积极影响作用。

  Chung-en Zah 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Chung-enZah 先生
为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博士,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会士(IEEEFellow),美国光学学会会士(OSAFellow),发表学术论文 419 篇,多次受邀担任国际光电领域主要学术会议主席,拥有 50 项在光电子器件和光通信领域的美国专利,曾获美国激光与光电协会 LEOS Engineering Achievement 奖、两次获得美国R&D100Award。Chung-enZah 先生为激光业界知名技术专家,拥有美国 Thorlabs、
康宁、贝尔实验室 30 余年的研发与管理经验,自 2016 年 1 月起在公司任职,未
参与公司上市前的任何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技术带头人,在技术路线规划、新技术方向探索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为公司培养了多位技术人才。
  田野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半导体激光业务的管理工作,是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


  李小宁先生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域视光电的销售总监,现任公司泵浦团队销售总监,负责公司泵浦销售体系建设、团队管理、市场规划布局等,是公司重要的销售管理人员。

  侯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任职封装工艺经理,主导开发了多款产品,重点应用于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医疗健康领域,是公司研发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同时,刘兴胜先生、Chung-en Zah 先生、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刘兴胜先生、Chung-en Zah 先生、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指南 4 号》《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13名外籍员工,公司一直秉承国际化经营的发展理念,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外籍员工主要就职于炬光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系炬光科技全球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述外籍员工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在全球销售、海外管理、研发水平等方面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公司有能力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因此,将前述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拟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总  划公告日公
  号                                          数量    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刘兴胜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59,600      5.96%      0.066%

  2  Chung-en  美国    董事、副总经    340,000    34.00%      0.378%

        Zah              理、首席技术官

  3    田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0.80%      0.009%

  4    何妍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100      0.31%      0.003%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王警卫    中国      首席科学家      3,300      0.33%      0.004%

  2    侯栋    中国    封装工艺经理      7,300      0.73%      0.008%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共 585  438,700    43.87%      0.488%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60,000    86.00%      0.956%

 四、预留部分                              140,000    14.00%      0.156%

                  合计                    1,000,000    100.00%    1.1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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