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5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外。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的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项。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
(一)(三)(六)项的规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东;
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序。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意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