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袁建栋先生、王征野先生、李凯先生、邹元来先生、丁楠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袁建栋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征野先生、李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邹元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丁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阎政、徐容、杜晓青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