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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巨一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证券代码:68816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6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情况的说
 明 ......7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9
 (四)结论性意见 ......10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备查文件 ......10
 (二)咨询方式 ......11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巨一科技:指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1.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公司章程》:指《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巨一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巨一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巨一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年 5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元/股调整为 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巨一科技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20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足归属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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