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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8 日。

      预留授予数量:共计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1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 8.3 万股不再
      授予,自动失效。

      预留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 37
      人。

      预留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为 18.86 元/股。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巨一科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5 月 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 3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1.1 万股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8.86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27.1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18.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18.8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 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价格为 18.86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8.86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1 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共计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1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 8.3 万股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3、预留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3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为 18.86 元/股。

  5、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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