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2年 7 月 20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4.75万股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 2022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9.16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7.75 万股第一类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0日
(二)授予人数(调整后):21 人
(四)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4.75 万股(调整后),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254%。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授予第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一类限制性股 授予时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俞琦 董事 3 8.63% 0.022%
申启乡 董事、副总经理 3 8.63% 0.022%
马文明 董事 2 5.76% 0.015%
任玉峰 核心技术人员 1.5 4.32% 0.011%
范佳伦 核心技术人员 1 2.88% 0.007%
张俊 财务负责人 2 5.76% 0.01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2.25 64.03% 0.162%
(15人)
合计 34.75 100.00% 0.25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常培沛先生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在公司任职核
心岗位,其授予股票数量不变。张俊先生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授予股票数量不
变。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7,000,000 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1,1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4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9.16 元/股-0.3 元/股=18.86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1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因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
授予的股份数额由 37.75 万股调整为 34.75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22 名调整为
21名。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7200 号),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00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37,000,000.00 元。经审验,公司已收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总额人民币 6,553,850.00 元,其中增加
股本人民币 347,5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206,350.00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347,500.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
币 137,347,500.00 元。
另外,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00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37,000,000.00 元,已经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11 月 5日出具了“容城验字[2021]230Z0271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34.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年 7月 20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7,000,000 股增加至 137,347,5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巨广、刘蕾夫妇在本次授予前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72,33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52.80%,本次授予完成后,林巨广、刘蕾夫妇控制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占总股本比例变更为 52.6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变更前股数 变更股数 变更后股数
股本总数 137,000,000 +347,500 137,347,5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