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18.86 元/股。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本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7,000,000 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1,1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1.4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9.16 元/股-0.30 元/股=18.8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 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18.86 元/股。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 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18.86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