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 肖厚发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60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131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4
业务收入总额 187,578.73 万元
2021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客户家数 274
审计收费总额 31,843.39 万元
2021 年上市公司 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含 A、B 股)审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采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各 1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
项目组 何时成 始从事 何时开 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成员 姓名 为注册 上市公 始在本 公司提 报告情况
会计师 司审计 所执业 供审计
服务
近 三 年 签 署 过 广 信 股 份
项目合 施琪璋 2010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18 年 ( 603599.SH )、 八 方 股 份
伙人 ( 603489.SH )、 维 宏 股 份
(3005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
近 三 年 签 署 过 广 信 股 份
签字注 朱浩 2014 年 2014 年 2011 年 2018 年 ( 603599.SH )、 润 禾 材 料
册会计 ( 300727.SZ )、 鑫 铂 股 份
师 (003038.SZ)等多家上市公司
崔健 2019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18 年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蓝盾光电
制复核 陈云青 2017年 2012 年 2011 年 2022 年 ( 300862.SZ )、 太 龙 股 份
人 (300650.SZ)等多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2022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
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